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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溧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80元/月

  • 作者:溧水就业网 更新时间:2013-07-01 13:32:10 来源:溧水114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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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概况:溧水由1100元/月调整为1280元/月,增加1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6元/小时调整为11元/小时。
今天,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从7月1日起,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由原1320元/月调整为1480元/月,增加160元/月,适用范围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六合区、浦口区、江宁区;二类区由1100元/月调整为1280元/月,增加180元/月;适用范围为溧水区、高淳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由11.5元/小时调整为13元/小时;二类区由9.6元/小时调整为11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有关负责人提醒,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在剔除这些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由于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因此,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手的钱要少于最低工资标准。以每月1480元为例,其中,包含了职工个人依法缴纳的3项社会保险费,即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1%)、医疗保险(2%),另加大病保险10元,按照南京市区目前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1973元计算,参保职工每月个人缴纳的社保费最低为227.03元,扣除社保费后,实际拿到手的最低工资为1252.97元。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将影响一批按此标准计算收入的职工,比如长期休病假的。记者了解到,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下月起,以一类区为例,病假工资至少为11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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