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溧水就业网!

上海毕业生就业协议新规 1个月内订劳动合同

  •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08-07-10 00:00:00 来源:人才网信息中心
  • 【字号: 】 本条信息浏览人次共有359次 【我要打印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双方必须在1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办理录用手续。记者近日获悉,2008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有这样一条保障毕业生利益的新规定。

  据了解,这一新规定也正呼应了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不少毕业生对此表示欢迎,“以前曾经听说报到后单位很久都不给签合同的事情,我们今年就不用担心了”,同济大学大四毕业生小张告诉记者,自己拿到协议书就看到了这一新条款,感觉心里踏实了不少。

  • 溧水就业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溧水就业网https://www.ls91.cn。
  • 上一篇:专业人士:大学生求职盲目 职业规划迫在眉睫
  • 下一篇: 如何巧妙化解同事敌意?
  • 图片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