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部分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作者:溧水114招聘网 更新时间:2015-10-29 11:06:34 来源:南京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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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概况: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0名(234名编内,6名编外)工作人员。
宁事招公告核〔2015〕35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0名(234名编内,6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日至1997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注明的为准。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31日;
5、符合《南京市部分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报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2015年尚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和2016年应届毕业生,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社会人员是指有工作经历的非应届毕业生,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后,按社会人员报考;
3、岗位要求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
4、招聘条件中专业参考2015年《南京市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二、招聘程序
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等网站发布。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与南京市11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同步进行,且笔试为同一场次。
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11月5日9:00至11月10日16:00。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11月5日9:00至11月11日16:00。
3、信息查询
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4、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确认缴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确认时间: 2015年11月5日9:00至11月12日16:00
5、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开考比例”栏,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考生,可于2015年11月13日9∶00-16∶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补报不成功考生的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6、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于2015年12月7日至12月11日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7、有关要求
(1)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需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招聘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1、笔试
笔试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
(1)笔试科目
管理岗位的笔试类别为管理类,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
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类别分为法律类、计算机类、经济类(财会、审计)和其他类,其中法律类、计算机类、经济类(财会、审计)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专业素质》,其他类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
各岗位的笔试类别详见岗位信息表。
考试范围参照《江苏省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5年12月12日
《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9∶00??11∶30;
《综合知识与专业素质》: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根据单位要求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工作经历的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等,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2015年、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推荐表,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2)面试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委托市及以上人事考试机构按照批准后的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各项成绩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除岗位表中特殊说明外,合格分数线为各项成绩的50%。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单位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三、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单位政策咨询:详见岗位信息表
市人社局招聘咨询、监督:025-68788135
招聘考务咨询:025-83151200
四、招聘工作监督
监督电话:025-68788257
附件:南京市部分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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