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03年7月,小王应聘某酒店会计职位,考试合格后小王正式被录用,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小王月工资为800元,工种为会计,期限3年。合同签订后,小王立即投入工作。半年后,酒店突然将小王调至厨房工作,一位经理的亲戚顶替了小王的位置。小王多次与单位交涉无果,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酒店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单方面变更小王的工作岗位无效,应予更正。
评析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本案中,酒店在未与小王协商一致、达成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方做出变更小王工作岗位的决定,其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酒店所做出的决定没有法律效力,故该行为无效。
出处:黑龙江工人报
溧水就业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溧水就业网https://www.ls91.cn。
上一篇:女员工须孕检,劳动法怎能“黑屏”
下一篇: 没有了
本站信息均由求职者、招聘者自由发布,溧水就业网Ls91.cn不承担因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地址:溧水区永阳街道大东门街 客服:汤先生 电话:138-140-64180 咨询QQ:161759235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 苏ICP备08022093号
Copyright 2008-2012 ls91.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080220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