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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联合举办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的通知

  •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08-05-12 00:00:00 来源:溧水就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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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24号)精神,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教育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2008年联合举办四次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及时间

  (一)名称:200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春季联合招聘周

  时间:2008年3月20日至26日

  (二)名称:200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夏季联合招聘周

  时间:2008年6月20日至26日

  (三)名称:200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秋季联合招聘活动周

  时间:2008年9月20日至26日

  (四)名称:200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冬季联合招聘活动周

  时间:2008年12月20日至26日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教育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承办单位: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三)网络平台:

  教育部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www.myjob.edu.cn)、人事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www.chrm.gov.cn)、中国劳动力市场网(www.lm.gov.cn)。

  三、组织形式

  (一)教育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分别设立网络招聘会分会场,以不同方式发布招聘信息及提供相关就业服务。

  (二)由教育部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人事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力市场网开通网络招聘会统一网页,并负责与本系统地方相关网站的链接。

  (三)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负责本地区网上联合招聘活动的信息收集、整理和上网发布工作,并组织高校、人才中介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上网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服务。

  四、筹备工作要求

  (一)省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定一名厅级领导作为网络招聘活动的负责人,并确定一名联系人。请将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于2008年3月5日前分别报送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

  (二)各省(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各高等学校组织尚未落实岗位的应届毕业生,积极参加网络招聘活动。省级就业网站和部直属高校就业网站应整理出一定量的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信息,按照统一格式(可从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www.myjob.edu.cn下载)于活动开始前一周上传给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

  (三)各省(区、市)及副省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厅(局)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认真组织用人单位参会。每个省(区、市)每季度招聘周活动须整理100家以上的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信息,按照统一格式(可从人事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上下载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填报工具)填报汇总,于活动开始前一周上传到人事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电子邮箱:chrm@mop.gov.cn),并于招聘活动期间,在各自网站及所属人才市场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与网络招聘会会场做链接。

  (四)各省(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及重点城市的网站要积极配合,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网上联合招聘活动。结合劳动保障部门在全国组织的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在本地网站上开设院校毕业生专区,提供招聘信息,信息要做到适时更新,内容完整、准确、及时、有效。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将与各省(区、市)及重点城市的网站进行链接,提供信息二次发布的平台。请各地于活动开始前一周将确定的网站名称及链接地址上传给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电子邮箱:lihongjun@molss.gov.cn)。

  (五)参加网络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包括单位简介、岗位需求、联系方式(须有电子邮箱)等信息,请各地相关部门审核后在活动期间发布。

  (六)各地要充分利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各类信息的相互贯通,实现网上信息资源共享,更好地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

  六、联系人及电话:

  1.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王 林 010-66097835

  教育部教育信息管理中心赵国楗 010-66097072

  2.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 张冀良 010-84214803

  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曾健康 010-68372709

  3.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 李祥伟 010-84207452

  劳动保障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李红俊 010-84661163

 

教育部办公厅

人事部办公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00八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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