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重庆、甘肃、江西在捐赠款物的同时,积极发挥人事部门的职能优势,对抗震救灾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上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采取多种措施支持抗震救灾重建工作。
重庆市规定,对在今年特大地震灾害中参加抗震救灾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外语、计算机考试可实行“先评后补”;对战斗在抗震救灾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考外语、计算机;对立功受奖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定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参加今年“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的四川汶川县、北川县、青川县、都江堰市、什邡市、绵竹市等40个地震重灾区考生免收报名考试费、体检费;对地震重灾区考生来渝参加复审、派遣等事项的交通费、食宿费由重庆市相关部门给予补助,对达到合格分数线但未被选派的,选派名额出现缺额时,优先调剂选派。被评为“重庆市抗震救灾工作先进集体”的机关、事业单位,按10%的比例增加工作人员年终考核优秀等次数额。
甘肃省人事厅出台《关于为灾后重建提供人事人才服务的意见》,对在抗震救灾中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州以上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中按照同级别综合性先进工作者表彰对待;对获得表彰奖励的事业单位的先进集体,可适当增加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对因抗震救灾无法参加全省统一评审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评审时间和进度,以保证抗震救灾一线专业技术人员都有机会参加申报。陇南、甘南因故未参加2008年职称计算机和职称外语考试的人员,在本年度正常晋升时可采取“先评后补”的办法。对陇南、甘南和派往抗震救灾一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高级职称晋升中,适当放宽2008年度卫生高级临床技能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江西省人事厅下发文件规定,对受灾和参与救灾专业技术人员,在2008年的职称评聘工作中给予一次性优惠政策。奔赴灾区参与救灾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享受五项优惠政策:免收评审(认定)费、答辩费、证书费;在申报评审时,职称外语成绩可不作要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人机对话”考试成绩可不作要求;工程、新闻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于答辩;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均可不作要求。在此基础上,对获得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进一步优惠。获国家级表彰的,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职数限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获省(部)级表彰的,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职数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