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江西省相关部门了解到,2008年江西省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562名到村任职,按相关比例分配到各设区市。
2008年江西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在村任职期间,按照略高于全省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津贴平均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由其所在乡镇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在村任职期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工作、生活补贴和保险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一次性安置费按每人2000元发放。聘期工作表现良好、期满考核合格的,5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从2010年起至2014年,江西每年从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职位中拿出30%至50%,定向招录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在县、乡公务员岗位表现突出的,可以调入市以上机关工作。
从2010年起,省、市组织选调生统一招考,原则上定向招录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进入市场就业的,有关部门协助推荐就业。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等有关政策。
江西省高校毕业生选聘工作6月上旬启动,到9月上旬基本结束。本次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