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区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 作者:溧水就业网 更新时间:2013-04-10 13:30:57 来源: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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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概况: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80号)以及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调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宁人社〔2013〕8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办法
各企业主管局,各镇、开发区劳动保障所: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80号)以及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调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宁人社〔2013〕8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办法通知如下:
一、 调整的范围和对象
参加我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
二、 调整的办法
(一) 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
1.退休、退职及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水平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2.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按照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10%增发后,增加额不足220元的,按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折算年限,下同),但增发后的实际增加额不得超过220元;
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10%增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1915元的,按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但增发后的本人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1915元。
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按照就高和不重复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3.2012年12月31日前满70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二) 适当增发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
1.符合原劳动人事部苏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500元。
2.退休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副高每人每月增发400元,正高每人每月增发500元。
3.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4.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三、 关于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政策倾斜问题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今年继续按照中 办发[2003]29号的规定以及省厅的相关政策贯彻执行。
四、 调整时间
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对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3年7月1日起,参照本文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在此期间到达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比照本文高龄人员增发养老金的相关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补差。
南京市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溧水区财政局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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